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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开放部省会商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20 09: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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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
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开放部省会商
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教发函〔2021〕4号

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海南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根据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深化海南教育改革开放战略合作协议》原则精神和《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部省协商同意,建立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开放部省会商工作机制。现将部省会商工作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开放

部省会商工作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加快打造新时代中国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按照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开放部省会商工作机制。

  一、会商工作机制总召集人

  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海南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会商工作机制召集人

  教育部分管发展规划、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负责同志

  海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教育的负责同志

  三、会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师工作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留学服务中心、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委编办、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会商工作机制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决定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中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五、会商工作机制日常运行

  部省会商工作机制会议由总召集人或者授权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

  部省会商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海南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部省会商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海南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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