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琼教罚〔2023〕2号
当事人: 龙涛
当事人违法事实: 在担任研究生导师期间,对所带研究生存在性骚扰等行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询问笔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第 六 条的规定“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现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罚则第 十九 条第 二 款的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你所取得的教师资格。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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