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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同步招生

  • 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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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作出具体部署。


那么,我省中小学招生政策会有什么新变化?


2020年,我省将严格执行《意见》,按照教育部具体工作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面谈、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学校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录取全部学生。


此外,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已签订入学协议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又符合在当地片区内就读条件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召开多次座谈会研究相关工作,《海南省规范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征求各市县、各中小学校意见。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在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着力实施全面育人、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又迈出新的一步。省教育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聚焦基础教育短板,积极回应老百姓对教育的关切。


具体来说,一方面,继续加大投入,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解决好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完善顶层设计,规范各项管理,突出办学特色,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解决好提质的问题,为海南老百姓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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