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二、哪些幼儿可以申请生活费补助?
答: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以下简称“三类幼儿”)可申请生活费补助
三、全省“三类幼儿”受助人数的比例是多少?
答:全省“三类幼儿”整体受助人数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小班、中班、大班)的15%。
四、如何申请“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
答:“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秋季学期注册时,拟申请补助的幼儿监护人需填写由幼儿园提供的《海南省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给幼儿园核实。
五、经什么样的程序评审确认受助学生?
答:幼儿园负责对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初审后,将拟受助幼儿名单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开学后一个月内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上报初审名单,由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受助名单。
六、采取怎样的方式发放补助款?
答:生活费补助款采用“财政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
七、“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来自哪里?
答:“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除中央资金外,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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