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部分初中学业困难学生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问:“职业初中班”试点对象是哪些学生?
答: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业困难九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经过大力帮扶但仍然难以跟上学习进度、学习非常困难且反复辍学、长期辍学的学生。
2.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同意。
二、问:哪些中职学校可以招收“职业初中班”?
答:可以招收“职业初中班”的中职学校有六所省属中职学校(海南省农业学校、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海南省旅游学校、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和有招生资质的市县公办中职学校。
三、问:“职业初中班”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那么学籍在中职学校吗?可以享受中职阶段的资助政策吗?
答:“职业初中班”学生的学籍仍然保留在原就读初中学校,中职学校只为就读学生建立花名册。
“职业初中班”学生按义务教育阶段标准享受各市县的教育扶贫特惠性资助,不能享受“雨露计划”和中职阶段特惠性资助等中职学生才能享受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原就读初中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
四、问:“职业初中班”学生是否能够领取初中毕业证书?
答:“职业初中班”学生在中职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后,中职学校将相关课程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给原就读初中,由原就读初中按规定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号-3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教育厅
主办: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22302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0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2 琼ICP备1800080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