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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9-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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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读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中提出的“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实施百区千校万课示范行动”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实施方案》,从2019年至2021年,面向全省中小学校遴选培育100所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和30所同步课堂应用示范校,每校培育期2年。并对获得省级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资格的学校,给予省级财政培育资金支持,即完全中学100万元/所、高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80万元/所、初级中学或完全小学60万元/所。为规范和加强培育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具体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文件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号)。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97)。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六条,从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的申报与拨付、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具体细化,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用出成效。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培育资金涵盖范围和培育资金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明确培育资金支持学校范围、具体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与拨付 明确各市县、厅直属中学资金申报时间和内容要求以及培育资金分配流程

第四章 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 明确各级各部门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的责权划分

第五章 附则 明确有关解释权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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