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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6-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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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新修订《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我省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琼教基〔2017〕30号)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依据

本次修订的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等。

二、本次修订的原则

一是落实上位政策的要求。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实际需要出发,为学生和家长解决问题。三是坚持教育公平。细化学籍新建和学生转学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维护教育公平。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对于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国读书的本地户籍学生,给予学籍方面的政策保障。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转学条件。对省内转学和省外转入我省的条件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内普通高中之间转学,除了必须要有家长或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住址跨市县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等理由外,原则上转学学生在我省的中考成绩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度统一招生的录取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学生身份并申请转入民族中学的学生,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度统一招生少数民族学生录取分数线;从省外普通高中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参照该生在省外就读的普通高中级类,按照同级同类相当的原则进行审核办理。

(二)进一步规范学籍异动的时间要求。一是明确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二是明确高一第一个学期及高三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三是明确留级原则上应当在暑假期间办理。

(三)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工作程序。删除原关于纸质转学材料、学校和教育部门盖章等有关内容,实现学籍转接全程线上办理将网上学籍转接作为学生就读转入学校的前置条件,避免学生先到转入学校读书,后又因转学审批不通过而返回原校的情况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的核办时间由“10个工作日”简化为“5个工作日”取消了因病休学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改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

(四)进一步明确各类涉外班和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对境外归国等特殊原因和我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课程班、国际课程班学生学籍的管理做出规定。

(五)修订“九个严禁”要求。除了保留原来:“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允许学生空挂学籍;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等7条严禁条款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还修改了:“未完成转学手续或新建学籍手续,提前接收学生入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转学挂钩的赞助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2条严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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