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海南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印发的背景
海南省普通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作为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部分市县(单位)及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监督和管理不到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充分发挥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功能,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并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办法》。
二、政策印发的依据
此政策印发主要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三、涉及的范围
本办法主要涉及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内容的6大块,分别为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工作职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流程及时间节点、评价结果的申述及处理、质量监控、保障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方法。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全省普通初、高中学校。
2.明确了海南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工作体制。
3.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流程及时间节点。普通高中生高中三年期间需要完成6份档案和1张相关证明汇总表,春季学期档案学校必须在当年10月1日前逐级审核报送至省教育厅,秋季学期档案学校必须在次年4月1日前逐级审核报送至省教育厅;高三下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于5月20日前逐级审核报送至省教育厅。
初中生初中三年期间需要完成3份档案,七年级和八年级 的学年档案,学校必须在当年10月1日前在系统里逐级审核并报送至省教育厅,九年级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于5月20日前在系统里逐级审核报送至省教育厅。
4.学生、家长和教师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5.关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综素评价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质量监控、评估与指导,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建立检查监督和诚信等级制度。
6.明确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网络安全等保障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方法。
五、关键条款解释
(一)学生补档具体所需材料要求及申请流程:1.本人认真如实填写《学生补录(修改)申请表》,校长本人签字,学校盖章后,交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盖章;2.如申请人数≤3人,学校需将《学生补录(修改)申请表》原件扫描成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补录申请共X人+学校名称+管理员姓名+手机号”后发送到审批邮箱(zspj2023@126.com);3.如申请人数>3人,学校除《学生补录(修改)申请表》扫描件外还需提交《学生补录(修改)汇总表》,将文件命名为“补录申请共X人+学校名称+管理员姓名+手机号”后发送到审批邮箱(zspj2023@126.com);3.每月6日、16日、26日处理解封档案(恰逢周末或节假日顺延2天),延期对应申请学期,并通知学校管理员,学校需要在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督促学生完成补档,到补档截止日期系统会自动封档,一律不再接收任何二次补档或者修改申请。
(二)跨省建档具体所需材料要求及申请流程:1.学生本人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账号申请表》,校长本人签字,学校盖章后,交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盖章。2.提供材料如下(1)海南省高中生学籍证明(需学校盖章),(2)需提供转学联系表(学校盖章);3.学校需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账号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文档,将文件命名为“学生账号申请+学校名称+管理员姓名+手机号”后发送到审批邮箱(zspj20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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