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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等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5-11-19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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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等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等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结合我省教育实际,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一、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答: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及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处理程序,区分行为性质、情节轻重、人员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海南教育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和《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以下简称《行为细则》)对《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为全省中小学及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提供了更为精准、严格的制度依据

二、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体系构成与适用对象

答:(一)体系构成

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划分为“行为规范”与“处理细则”两类,分别针对中小学教师群体和幼儿园教师群体,构建起包含“正面引导、负面清单以及追责机制”的完备制度闭环。

(二)适用对象

中小学教师细则: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专门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命题评价等机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参照适用。

幼儿园教师细则: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

、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行为细则》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和《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两个文件体例相同,针对不同教师群体,在内容表述上各有不同,包括总则、职业行为规范、职业失范行为、附则四个部分,共二十四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内容:制定了《行为细则》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职业行为;强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强调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第二部分,职业行为规范。主要内容:《行为细则》明确职业行为规范是对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分别从政治素养、守法立德、文化自信、教书育人(培幼育人)、关爱学生(关爱幼儿)、家校沟通(家园沟通)、安全防范、言行雅正、公平诚信、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规范保教)等十一个方面具体明确,引导教师规范职业行为。第三部分,职业行为失范。主要内容:《行为细则》强调职业失范行为是对教师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的基本底线,明确了教师职业行为失范的具体行为,从思想失范、违法悖德、育人失范、从教失范、诚信失范、廉洁失范、其他相关失范行为等七个方面明确各类失范行为的界定标准。第四部分,附则。主要对外籍教师制定特别条款,并规定了细则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二)《实施细则》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两个文件体例相同,针对不同教师群体,内容表述上各有不同,包括总则、处理的种类与期限、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处理适用、处理的权限与程序、处理的救济、附则六个部分,共二十六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内容:制定了《实施细则》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处理原则。其中,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调整了处分类型,并新增了其他处理以适用于民办学校教师。第二部分,处理的种类与期限。主要内容:明确了处理类型、处分期限、其他处理期限和累计处理期限。第三部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处理适用。主要内容:明确了处理适用情形、处理适用情节、处理结果运用、获利处理、其他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其中,主要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区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其他处理,以及规定从轻、减轻、从重等适用情节。第四部分,处理的权限与程序。明确了处理权限、处理程序、暂停职责、处理解除、提前解除、消除影响、记录归档。其中,处理程序明确从工作启动、调查核实、权益保障、形成报告、作出决定、送达存档六个环节形成程序闭环,并增设提前解除处理程序。第五部分,处理的救济。明确了权利救济、复核处理,规定了申请复核以及提出、受理申诉的流程与期限。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问责机制的适用、其他人员处理、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四、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有哪些亮点?

答:(一)关于《行为细则》

一是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进行有机结合,总结当前海南教师职业行为的共性和特性,归纳职业规范行为,为教师职业行为提供正向、明确的指引;同时列明失范行为,对失范的职业情形作出准确评价。通过正向与反向行为的结合,帮助教师明确职业行为的边界,为教师的行为规范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是分类细化更精准。针对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不同职业特点,分别制定职业行为细则,中小学教师聚焦“教书育人”,幼儿园教师聚焦“培幼育人”,明确不同学段教师职业行为的具体要求,使规范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是共性要求全覆盖。从政治素养、守法立德、文化自信、廉洁自律、言行雅正等多个方面,对全体教师提出共性要求,全面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确保教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树立良好师德形象。

是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对外籍教师制定特别条款,明确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关于《实施细则》

其一,凸显针对性。《实施细则》在全面整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处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充分考量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性以及教师的职业特征,详细列举了各类违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使处理规定更具精准性与指向性,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达成对教师违规行为处理合理、公正。

其二,凸显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程序、权限、情形、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处理程序方面,从工作启动到送达存档,形成了完整的六个环节程序闭环,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与操作要求,同时增设提前解除处理程序,为处理工作提供了清晰、具体的操作指南,增强了细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执行性。

其三,注重权益保障。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了教师享有权利救济的途径,规定了申请复核以及提出、受理申诉的流程与期限,还在调查核实等环节强调对教师权益的保障,教师在面对处理时能够充分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其四,适应多元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调整了处分类型,并新增其他处理以适用于民办学校教师,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使细则能够广泛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增强了细则的适应性与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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